制止暗箱操作 还市场一个公道
匪夷所思的巴黎粤海中国城买卖事件
巴黎 汪晨
2011年5月29日 《星岛日报》欧洲版第五版刊登了《【巴黎中国城物业易主--香港财团入资 湖南酒店集团经营】》的报道。初一看,似乎是一条普通的财经新闻。但是,仔细一读,从这条新闻里,反映了在这次中国城买卖问题上存在着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社会现象,甚至是一个匪夷所思的荒唐事件。粤海中国城买卖事件是法国华侨华人生活社会中的一件大事,如此易主,匪夷所思,在法国在整个法国乃至全世界华人舆论中引起一片哗然,人们百般猜疑和不解,都想知道其中的隐情内幕,应该引起我们全华人社会的高度关注。
据《星岛日报》报道,广东粤海控股集团在3月15日以最高价在1300万欧元左右正式将巴黎中国城转让给香港鸿星公司。对于1300万欧元的成交价,笔者打电话询问过《 星岛日报》记者,回答是估计最高价,对此,粤海针对公众舆论一次次提问800万卖价,惜字如金,避而不谈,可见有不可告人的难言之隐。笔者带着这个问题,采访了法国新世界集团的侨胞们,据侨胞们透露成交价只是800万欧元,而且得到了经办手续的法国华人律师石仁林的证实。而在这之前,法国新世界集团的从2003年与粤海签订的买卖合同报价是3200万欧元,法国著名房地产公司nexity 在2009年9月30日以报价2500万欧元【税前价】向粤海提交了收购意向书,之后还有法国另一家公司报价3000万欧元以及几位侨商以2500万到1500万不等的许多报价,粤海均未出售。2010年9月16日,广东粤海控股集团董事长李文岳,在其离职前一个月,没有进行公开拍卖而是单独与香港公司达成交易协议,以800万欧元总价把中国城庞大的国有资产卖给香港私人公司,而且是在新世界侨胞与粤海就中国城产权纷争还没有了断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实在是令人惊讶。
800万欧元目前在房价平均7000到8000欧元的巴黎只能买到十来套100平方的普通住宅,如果是高级区域住宅还不到七套100平方。按800万欧元总价,中国城实际建筑面积4.4万多平方来计算,中国城平均房价还不到200欧元,折合人民币不到两千元。
法国中国城位于巴黎近郊的塞纳河畔,由广东省政府国资委属下的中资企业粤海集团于1991年投资建成的,是一座集酒店、餐馆、商场为一体的中国古典亭阁式规模宏大的建筑群体,总建筑面积约44716平方米,是中国地方政府在海外较大的投资项目之一,由著名中国设计师梁昆浩设计,其雄伟壮观、精美独特的中国古典皇家园林风格,在1993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级重点保护景点。关于的造价,有许多种说法,一般认为当时设计总投资约3.5亿法郎【折合约5336万欧元】,但由于搞形象工程,在建造过程中不断追加投资,许多建筑材料都是从中国空运而来,因此,总投资有5亿到12亿法郎的多种说法。但就中国城建筑独特的艺术价值和文物价值而言是中国国粹中无价之宝。请打开电脑百度搜索找巴黎中国城就可以找到许多关于中国城价值在5亿到12亿法郎的多种说法。
中国城现在到底有多少价值呢? 请看粤海集团在2008年6月决定要出售中国城时,请法国资产评价公司CBRE【CB RICHARD EKIS】做出的评估报告,总价为2647万5千欧元,评估证书共有37页,内容详实,有理有据。这虽然是一个评估略为偏低了一点,但针对中国城目前实际情况而言,仍不失为一个较为合理的价值评估报告。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粤海在同年又授意另一家法国资产评估公司SAVILLS做出极其低廉的评估,总价在866万欧元到1107万欧元之间,这是一份完全背离事实的不合理评估报告。两家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相差之大,令人不能不对SAVILLS 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在商言商,企业讲的就是经济效益和盈利.。然而,匪夷所思的是,粤海不履行原与法国新世界集团签订的买卖合同,舍2.1亿法郎【折合3200万欧元】而不卖,置2008年6月法国CBRE评估公司报告之2647.5万欧元评估价值于不顾,无视中国国有资产当年在中国城曾投资约5亿法郎【折合7623万欧元】以上建造的世界级文物重点保护景点之国粹瑰宝,一直拒绝力图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新世界集团于千里之外,现在竟然用新世集团原3200万欧元合同的四分之一极其低廉的价钱贱给香港私人公司,直接导致了2400万欧元【折合2.1亿人民币】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面对法国CBRE公司的2647万欧元的评估报告,请问粤海管理层如何向世人解释800万欧元贱卖中国城之事。 这难道仅仅是官僚作风下的败家子做法那么单纯吗? 这种舍高取低、违背商业原则的暗箱操作, 这里面一定有不可告人的难言之隐。如此慷国家之慨,来肥私人之腰包,以权谋私,是对国家对人民也是对粤海人的犯罪,国法难容。
为了不让如此巨大的国有资产流失,为了及时纠正粤海在出售巴黎中国城的不正当举措,同时也是挽回粤海作为中国政府著名企业在海内外各界的不良影响,我们特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调查此事,纠正这种极其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现象,还我们社会舆论和市场秩序一个公道,这也是符合我们国家力求提倡政府办事要公正、透明、廉洁、合理的时代要求。因此,我们呼吁中纪委、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国资委立即介入调查,制止此次贱卖行为,及时挽回巨额国有资产损失,追究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有关人员责任。并对巴黎中国城进行公开拍卖,以示公平公正合理。
2011年5月31 巴黎
说到3200万买卖合同的事,不能不提新世界与海粤海的官司纠纷的来龙去脉:
签订合同时,新世界已付5000万法郎的预付款,从2003年到2004两年24个月的分期付款2400万法郎,连装修新世界集团共投入1200万欧元。合同规定用付租金的方式分期付款分三年完成买卖事宜。当时采用这种“边租边买”分期付款的形式,针对侨胞集资一时有困难而采取分步走的新型合作模式,在当时的确是一个具有创意又切合实际的好办法。侨胞们在法国辛辛苦苦挣钱,但都不敢显富,更不敢公开自己的资金来源,这是海外侨胞们在异国他乡拼搏生存之道的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同时也是出于为了避免法国税务部门对侨胞资金来源查税的顾虑。鉴于侨胞们在法国注册成立公司又不能暴露自己买中国城资金的真实情况,侨胞们当时与粤海谈判时约定,双方还签了一份没有表述买卖关系的纯租赁方式法文版合同【租金完全套用了买卖合同在每月分期付款的金额,并从2005年3月起一夜之间从100万价到200万法郎,买和租是同一价钱,是极其不合理的】。这是一份双方心知肚明的无效合同,是纯粹是为了侨胞在法国注册成立公司而用做出租赁样子给法国人看看的假合同。否则,新世界侨胞们能签下在以前粤海集团分租给中国城旗下几个分公司总共月租金不到30万法郎,而且还严重亏损的事例下,还能付每月200万法郎的租金,而连自己已付了5000万法郎的买卖首期款都没有写进去的法文版纯租赁合同吗? 能用买的价钱去租赁人家的严重亏损物业吗? 新世界侨胞们虽然诚实可爱,但能有那么傻吗?
在履行原中文版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原新世界股东与粤海各执己见,互相指责,由于双方没有很好的沟通平台,使小问题也扩大化,其实,双方都有违约的地方:
1.、新世界集团指责粤海方面首先违反出售前的先决条件之规定:«没有做出股权收购手续以书面形式通告买方,粤海方面实际上已经违约了超出17个多月的时间。根据合同第三章违约责任1-1规定:“如果卖方拒绝出售股权,则卖方需: 1. 如数退还买方已经交纳的全部预付款(不包括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同下)。 2 .向买方支付相等于已交纳的预付款总额的等值欧元作为赔偿。”新世界的股东们心里也明白粤海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违约行为,但出于对粤海的信任和宽容,也没有提出如何的违约责罚。
2、 而粤海则指责新世界集团超过最后付款的时间而形成违约。
原新世界集团在2006年5月还没有找到朱志群先生之前,由于财力不足,资金困难,没有及时付收购款而造成一时违约,但他们一直在努力筹集资金。后来终于找到了荷兰侨胞朱志群先生,朱先生愿意承担所有拖欠款,愿意多付等值于同时期银行利息作为给粤海方面的补偿,或意愿按规定承担违约金,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还继续投入大量资金重新装修旅馆、餐厅和还做出了按温州王朝大酒店豪华四星级规模来改装商场的规划,应该说体现他们极大的诚意,只是在合同规定付款的最后时间上晚了4个月。粤海作为中国国家著名大企业理应体谅侨胞们在筹集资金上的一时难处,酌情给予宽容的违约罚款处理,才能体现出其原来应有买卖的诚信。既然是有诚意的买卖,双方就应互相信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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